一贯在电视上刷屏的鸿茅药酒,这两天在网络社区、自媒体、微信圈也刷屏了。
刷屏的原因,貌似并不是它的疗效有多牛掰的实锤出现了,像它自己铺天盖地的硬广上宣传的“喝鸿茅,百病消”、“ 每天早晚喝鸿茅,补肾强身有疗效”……
而是一个专业人士,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发表了一篇题为《中国神酒“鸿毛药酒”,来自天堂的毒药》的文章,文章从专业人士的角度,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提出了质疑。
作为一个专业人士,谭先生文章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,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“毒药”一词。
这下谭先生遇到大事了。
哼,批评我,请注意你的姿势,要想做公知,必须没瑕疵。
敢说我“大鸿茅”是毒药丸,嘿嘿,劳资就“要你完”。
于是,作为地方财税大户的鸿茅药酒选择报案,
接下来的场景,就太阳底下无新事了……
今年1月,内蒙古凉城警方以“损害商品声誉罪”抓捕了谭秦东医生。
作为一个喜欢写点公号文章的人,看着这样的题材不说点什么,愤懑。
但是,看到“跨省抓捕”这四个庄严大字,仔细掂量一下,自己作为一个“轻如鸿毛”的个体,算个毛,去硬怼土豪鸿茅,蚍蜉撼大树,给它惹毛了,是不是也要来个跨省,真是心里一点底都没有。
我胆小,再次声明:本文是在各大媒体刷屏后的稍稍灌水,绝对善意,谢绝跨省。
网络真是个好东西,虽然我大局域网有各种不适,但是,真相还是坦荡荡的。
简单百度一下就能发现,鸿茅药酒近期可谓负面新闻不断。
据人民日报社主办的《健康时报》报道,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,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、辽宁、山西、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,违法次数达2630次,被暂停销售数十次。
这个数据,放眼全世界,恐怕也是空前的记录了。
然而,我大鸿茅却毛事也没有,照样销售牛掰,照样铺天盖地的广告,照样数钱数到手软。
25个省市级公权力部门也没见跨省鸿茅。
这种喝下就能“百病消”的神药,到底含有怎样神奇的成分,怎么配制出来的呢?
继续度娘,真是不看不知道,一看顿时吓得“百病消” ……
鸿茅药酒竟然含有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食药部门公认的I级致癌物酒精、槟榔。还有乌药、附子含乌头碱,有医学公认的心脏毒性,半夏、何首乌有肝脏毒性。
一个配伍67味药材,含有至少6种有毒有害成分,违反中医十八反原则,声称治疗40余种疾病的药物,其临床疗效数据却近乎一片空白。
这哪里是什么救命神药,活脱脱的致命毒师嘛。
更为打脸的事,被专业人士给扒出来了:
春雨医生公众号有一篇文章《公然用濒危野生动物入药,鸿茅药酒底气何在?》,提到其成分表里明确提到豹骨。
这也让人非常惊诧,豹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,鸿茅药(酒)中的豹骨,从哪里来呢?渠道是否合法,这样使用是否合规?有没有违反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与《刑法》?
当地警方,对于一个违法次数达2630次的,对于公然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入药的违法行为,是不是像抓捕专业人士专业的质疑这样热心的去抓捕呢?
是不是选择性执法呢?
警方在本案中的积极作为,很难不让人产生其作为国家暴力机关,却在充当地方企业“黑心”打手的联想。
因为一篇公众号文章就要追究专业医生的刑事责任,这是少见、不理性甚至可以说是过份的。
企业自身有问题在先,管理机关不见露面……
一篇点击仅仅两千的科普文章,警方就兴师动众,从内蒙古跑到广州,横跨半个中国将质疑者抓捕归案……
你说你在在秉公办案,你自己相信吗?
对比如此鲜明,在没及时向公众进行说明的情况下,公众产生负面情绪难道不正常吗?
当然,因为信息的不对称,这些认识可能是错误的,是片面的,但我认为,公安机关有必要作出一定的说明。
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。
作为消费者,和企业之间,是同等的民事主体,对产品质量的质疑,完全可以由民事诉讼解决。
公权力部门却公然抢戏,这吃相是不是有点难看?
几年来,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,却往往是企业成了公权力的猪队友,对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,是有益还是有害,需要三思……
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,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。
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,却安然无恙;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,却被千里跨省抓捕。
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。
千夫诺诺,不如一士谔谔。